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新京报讯 (记者邢世伟)昨日,记者从公安部获悉,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等43个城市暂住的外地户籍人员可以就近申请护照。
公安部方面称,北京、石家庄等31个城市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在本市暂(居)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以就近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上述31个城市以及无锡、常州等12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共计43个城市)的上述范围人员可以就近提交普通护照申请。
同时,全国各地年满60周岁(含)且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管理机构需在受理30日内签发证件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部授权非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2012年9月1日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6城市即允许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高等院校的在读大学生异地提交出入境证件申请,包括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等。
可就近办赴台证的31个城市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
要求:需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及在本市暂(居)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可就近办理护照的42个城市
上述31个城市及无锡、常州、苏州、温州、嘉兴、舟山、泉州、株洲、湘潭、珠海、东莞、佛山
其他可就近办理、换发护照情况
全国各地年满60周岁(含)且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全国各地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就近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
就近办理护照和赴台证件要求
●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就业人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就学人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配偶、子女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
●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大陆居民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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