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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确认营改增纳税人17783户

来源: 济南日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济南市涉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占全省户数的近30%。记者从济南市国税局获悉,截至目前,济南已完成三方确认(国税、地税及纳税人)的营改增纳税人共17783户,其中小规模纳税人为16670户,新认定一般纳税人共1113户。

实行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3%的简易计税优惠征收率,相对营改增之前征收5%的营业税,税率低2个百分点。再加上适用3%营业税税率的纳税人税负由含税收入3%降至2.91%,所以小规模纳税人整体税负呈下降态势。

据测算,交通运输业、物流辅助业和有形动产租赁业的税负将会增加。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服务业本身在日常经营中,中间投入品较少,抵扣相对较少,营改增税率提高造成短期税负增加。二是受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企业投资意愿较低,难以在营改增试点之后大规模购进固定资产,也难以较大规模地享受营改增所带来的政策红利。三是道路运输企业的高速费、路桥费等支出虽然构成了中间投入,但该项支出无法抵扣进项税额,而这部分费用在企业成本中占有较大份额。

加工制造业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外购交通运输劳务抵扣增加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劳务纳入抵扣范围,其税负普遍降低。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营业税没有抵扣机制,营业税成本由企业自行承担,营改增后,现增值税纳税人发生的采购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使得其增值税的税负整体下降。二是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运费发票,营改增前按照运费7%抵扣,营改增后按照11%抵扣,提高了抵扣比率,使得其增值税税负下降。

总体来看,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明显降低,一般纳税人税负有升有降。(记者 韩霄鹏 郭勇)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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