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国土局公布了12个违法建设或租售的农业大棚项目。目前国土局正在对这些项目进行查处,建议市民不要租买。
本次公布的12个违规项目全部位于郊区县,其中昌平有四个项目、通州有三个项目。国土局表示,目前有关主管部门正在查处,广大公众不要租买。国土局还特别提醒公众,凡利用手机短信、网络广告以及小广告推销的“小产权房”,或以“生态农庄、农家院、私家菜园”等名称租售各类变相的“小产权房”,均属违法建设或租售,购房人权益不能得到法律保障。
2010年9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规定,设施农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农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农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确需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等建(构)筑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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