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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定企业欠薪所在地政府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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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日报》8月18日报道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治理欠薪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解决企业欠薪问题由欠薪企业所在地政府负总责。县(市、区)承担日常监管首办责任,指导督促企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自觉履行法律责任,依法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山西省政府规定,突发欠薪事件和群体性欠薪事件1小时现场响应;基层调解个体欠薪问题1天内回复,群体欠薪问题7天内解决;行政执法调查周期从原来的60天缩短为15天,元旦至春节期间查处时间缩短为7天。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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