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8月16日发布公告称,将于8月23日自行招标发行总额112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这是我省首次自行组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2009年,国务院首次批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所有地方政府性债券都由财政部代为发行。2011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4省市成为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今年7月,财政部印发《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山东省和江苏省首次获准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所谓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此次我省地方政府债券借用“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标系统”,面向2013年山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采取市场化招标方式。承销团成员均出自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名单,由包括7家主承销商在内的18家承销商组成,省财政厅与承销团成员签订债券承销协议。23日进行投标,招标标的为利率,采用单一利率发债定价机制,全场最高中标利率即为当期山东省政府债券票面利率,各中标承销团成员按面值承销。山东省政府债券的债权确立实行见款付券方式,承销团成员不晚于缴款日将发行款缴入国家金库山东省分库。本期债券由山东省财政厅支付发行手续费。
省财政厅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副调研员刘为民介绍说,此次发债,是对2009年国务院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进一步延伸。经国务院批准,今年全国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3500亿元,较去年增加1000亿元,其中山东省(不含青岛)112亿元,较去年增加33亿元。财政部于今年4月份下发通知,对债券资金使用安排提出了具体要求,我省债券额度分配意见和使用投向,已按规定程序,分别报经省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按照《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和财政部有关要求,我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将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和支持经济结构调整,集中用于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公益性建设项目支出和中央投资公益性等项目地方配套支出。其中,省级留用的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的奖补支出。所有债券资金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就山东省首次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事宜,省财政厅国库处调研员张建华进一步解释说,“财政部代理发债只有3年期和5年期,自行发债增加了7年期债券,试点省(市)可以选择5年期和7年期各占50%,这样也符合财政部每种期限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本地区发债规模50%的规定。期限(7年)的延长,不仅增加了政府债券资金的存量规模,同时自行发债也有利于我省提前积累自行发债经验,树立山东金融强省形象。”
“只要公开透明,债务资金用途明确,执行严格的预决算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和审核,这样的做法都是值得鼓励的,而且也能有利于举债主体的慎重决策。唯有打开正门,才能堵住旁门。”山东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教授李齐云认为,这次筹集的资金,由过去多用于生产发展向公益事业转变,加大对改善民生的投入,有利于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良性发展。
山东省政协常委、省审计厅特邀审计员、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侯风云建议:“此次通过地方自行发债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民生工程和公益性项目的建设投入,关键是要落实行动,跟踪资金的流向,以确保合乎政策规定。使用过程中要严格违规审计,项目完成后严格绩效审计。”侯风云教授还进一步谈到:“保障性住房有利于进一步解决住房刚需,缓解购房压力,间接促进居民提高消费水平和文娱健康支出,拉动省内经济需求,这正是调结构、惠民生的有力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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