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刚刚出台的《意见》,山东将加强引导农民工有序在城镇落户。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中小城市户口迁移限制,解决在城镇居住的农民工落户问题。其中,中小城市是指除济南、青岛以外的城市。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种昂 9月6日,山东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表示,山东将全面放开中小城市户口迁移限制,解决在城镇居住的农民工落户问题。
根据刚刚出台的《意见》,山东将加强引导农民工有序在城镇落户。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中小城市户口迁移限制,解决在城镇居住的农民工落户问题。其中,中小城市是指除济南、青岛以外的城市。济南、青岛中心城区要在现行落户政策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优先将高技能农民工和城市急需的优秀农民工转为当地市民。
同时,山东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实现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升学考试、医疗卫生、住房租购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一证通”,使农民工与城镇居民逐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以申领居住证年限、就业创业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为依据,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落户城镇制定阶梯式政策通道。
2013年,中国城镇化改革的大幕即将拉开。城镇化的本质是改革旧有的“人—地”关系,可“人—地”是最核心、最根本的社会关系,牵一发而动全身。土地直接关联着工农业之间土地、劳力、产品价格等诸多生产要素的重新调配,冲击着现有城乡间的就业、户籍、住房、教育、社保、医疗等双轨制政策形成的壁垒。
“这是继2006年推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之后,山东省政府出台的又一个农民工工作重要综合性文件,政策含金量很高,将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促进农民工在工作、生活、文化等方面融入城市。”山东省人社厅厅长韩金峰如是说。
在解决农民工住房方面,《意见》提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文件还提出,允许农民工及其单位暂按较低的缴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为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父母务工所在地“上得了学却升不了学”的问题,该文件提出,放开中考限制,允许在初中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就地报名参加中考,享受同等录取政策。这是山东省放开高考户籍限制后的又一次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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