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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多地已自发尝试以房养老 70年产权或成障碍

来源: 新文化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新闻回放:昨日,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作为金融养老、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我国将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本报讯 “以房养老”再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其实,在《意见》发布前,“以房养老”就已在国内多地自发兴起尝试。包括长春市在内,早已有个别金融机构试水相关业务。将房子抵押给银行,然后从银行按月领取养老金,对于这样的养老方式,您怎么看?以往“以房养老”在各地展开的尝试效果又如何?“以房养老”是否是养老金来源的唯一途径?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调查采访。

长春个别银行曾有尝试

昨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以房养老”这种模式其实在业界探讨已久,而且近年来,国内多个地区都有过相关尝试。据公开披露的消息,早在2012年下发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中就指出,吉林省将尝试“以房养老”的融资模式,利用老年人已有住房资源,将房屋作价并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拓宽老年人养老的资金筹措渠道。

此前,本报也曾报道,长春一家银行曾于2011年末尝试推出“养老按揭”。该业务规定,借款人为养老人本人或法定赡养人,养老人本人须年满55岁,贷款金额根据担保物价值和养老人合理需要的资金确定。累计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抵押住房评估价值的60%,且每月实际支付养老金额不超过2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利率按照央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或上浮执行。养老贷款的用途包括各类日常消费、生活费用支出、医疗保障支出等。为控制风险,银行要求申请养老按揭的老人需有两套或以上自有住房,如果仅有一套住房,并以该住房为抵押的话,要提供另有居所证明。

昨日,记者联系到上述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对方表示,这项业务的最新情况暂不得知。其进展是否顺利,现在是否仍接受申请,目前无法给予明确答复。

 

责任编辑:乔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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