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到2017年年底
本报10月23日讯(记者 薛琳)日前,国务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全国2017年前大气污染治理给出了详细治理蓝图。同时,环保部、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我省作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也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已制定出台《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未来5年内全省大气治理目标,提出40项具体措施。《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是省政府为进一步改善全省空气质量,顺利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结合我省实际而制定的。随着方案的逐级下发,全省再次打响“蓝天”保卫战:到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11个设区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0%左右;淘汰全部黄标车31.6万辆。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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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省区市立下“军令状”治理大气污染
今年9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为实现以上目标,《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了十项具体措施。
9月18日,环保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当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等六个省区市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环保部与六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据新华社
《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的40项具体措施,涉及燃煤小锅炉取缔、机动车污染控制、PM2.5来源解析、淘汰落后产能等诸多方面,记者从中选取了部分措施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禁燃
数字:2016年年底前太原市彻底取缔建成区范围内城中村的民用燃煤设施。
解读:燃煤小锅炉依旧是今后几年全省“蓝天”保卫战的淘汰重点。按照方案要求,到2015年年底,全省要淘汰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同时要做好热源替代工作,确保原有集中供热面积不减少。到2017年年底,所有工业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的地区,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与此同时,设区市和县级市建成区不得新建燃煤锅炉,且要加大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土小锅炉综合整治力度。对于省会城市太原来说,建成区煤炭消费总量要实现零增长,2016年年底前,市区淘汰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采暖锅炉,彻底取缔建成区范围内城中村的民用燃煤设施。
另外,方案还明确提出,到今年年底,各市要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各城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到2017年原煤入洗率达到80%以上,限制销售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l%的民用散煤。
【关键词】控车
数字:到2017年年底淘汰全部黄标车31.6万辆。
解读:在机动车污染控制方面,方案要求,在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的同时,加快城市公交运能、公交基础设施、智能公交系统以及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推广使用电动、燃气、甲醇等新能源汽车。
到2014年年底,11个设区市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到2015年年底,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黄标车13.6万辆;到2017年年底,淘汰全部黄标车31.6万辆。同时,要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到2017年年底,全省要全面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太原市率先实施补贴等激励政策,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
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方案在燃油品质方面,也有明确要求:2013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关键词】PM2.5
数字:2014年年底前11个设区市完成本行政区域PM2.5来源解析。
解读:雾霾天气增多,让PM2.5逐渐进入人们的视线,也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为了对症下药,方案要求各设区市都能开展本行政区域PM2.5来源解析,其中明确要求,太原市、朔州市、长治市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其余设区市则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
另外,方案要求各市要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到2013年底,完成11个设区市细颗粒物监测全覆盖。到2015年底,完成全省细颗粒物监测全覆盖,太原市建设2个国家直管监测点,其他10个设区市分别建设1个国家直管监测点。到2017年底,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颗粒物排放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建成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
【关键词】天气预警
数字:到2014年底,完成11个设区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解读:随着空气质量评价体系的升级,全省乃至全国的重污染天气数量明显增多,给百姓出行造成了很多不便。为此,我省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按照要求,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抓紧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3年年底,完成省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到2014年年底,完成11个设区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省、市、县三级要制订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按照预警等级,确定相应的应急措施。2013年年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在预警信息发布的同时,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污染企业限产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关键词】淘汰落后产能
数字:2017年年底淘汰钢铁落后产能670万吨,淘汰焦炭落后产能1800万吨。
解读:为优化区域经济布局,方案要求,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 “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及省级投资项目安排,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2015年—2017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继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将经整改整顿仍不达标企业列入年度淘汰计划,到2017年年底,淘汰钢铁落后产能670万吨,淘汰焦炭落后产能1800万吨。
同时,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依法开展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整顿,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
本报记者 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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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0项任务已分解到部门
为全面落实《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面推进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省政府明确提出今年行动计划,并详列了20项具体任务:
1、淘汰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800台。(省环境保护厅)
2、完成电力企业新建、改造脱硫设施1295万千瓦、新建脱硝设施1245万千瓦、改造除尘设施1387万千瓦的治理任务。(省环境保护厅)
3、完成钢铁企业2012平方米烧结机脱硫设施建设任务。(省环境保护厅)
4、完成44000吨/日规模的新型干法水泥窑脱硝设施建设任务。(省环境保护厅)
5、完成1827蒸吨/小时规模的其他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任务。(省环境保护厅)
6、完成343座加油站、15座储油库油气治理任务(省环境保护厅);完成234辆油罐车油气治理任务(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
7、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汽油。(省商务厅)
8、完成工业行业4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任务。(省环境保护厅)
9、完成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禁燃区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并向社会公布。(省环境保护厅)
10、完成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3.3万辆。(省公安厅)
11、特级、一级企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达到“优良”,二级企业达到“合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2、每个设区市市区创建2条以上省级保洁示范街道,所辖的县(市)创建1—2条省级保洁示范街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3、完成2—3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和l—2个国家级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4、电力、钢铁、水泥、焦炭、铁合金、电石等行业分别淘汰落后产能20万千瓦、204万吨、250万吨、600万吨、12万吨、30万吨。(省经信委)
15、完成新增风电装机规模土30万千瓦,新增光伏发电装机规模4万千瓦。(省发展改革委)
16、原煤入洗率达到50%以上。限制销售灰分高于1—6%、硫份高于l%的民用散煤。(省煤炭厅)
17、完成750万平方米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8、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9、完成11个设区市细颗粒物监测全覆盖。
(省环境保护厅)
20、完成省、设区市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完成省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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