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政府下发《关于阜新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辽政〔2013〕189号),正式批复同意阜新市制订的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并将批复文件抄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沈阳市政府和省(中)直有关单位,以利于阜新市争取国家层面的支持,争取沈阳市政府和省(中)直单位参与试验区建设。
今年7月,阜新市制订的试验区建设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对我市上报的试验区建设方案给予高度重视,责成省扶贫办先后征求了43家省直部门意见,并按照其中19家部门反馈意见进行认真修改,随后报国务院扶贫办把关认可后正式报省政府行文。省政府批复文件明确要求我市要把握试验区建设的重大机遇,积极探索扶贫开发新途径,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扶贫开发先导示范和经验。明确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验区建设的指导和支持,为阜新试验区建设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按照省政府批复文件精神,省政府除同意阜新市在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产业支撑的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创新生态环境产业扶贫体制机制、创新金融扶贫机制与产品和完善多方力量参与的“大扶贫”体制机制等5个方面开展改革创新外,还将给予诸多政策资金支持。
目前,为确保试验区建设获得省更大力度的支持,省扶贫办正在省级层面给予积极推进,计划建立试验区联席会议制度,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将试验区建设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分解到省直各部门,并适时召开试验区建设启动会。同时,为全面推进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我市将制订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将试验区建设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县区,并制订到2020年的发展规划,建立试验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建试验区建设专家导评委员会,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网络平台加大试验区建设的宣传推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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