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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原来节约”不是发高额车补的理由

来源: 燕赵晚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罗志华(广西桂林)

最近,西安经发集团的车补最高每个月5300元,而2013年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只是车补一项就是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近5倍。(12月4日《京华时报》)

取消公车后,适度发放些车补是可以理解的,外出办事也不能让干部自掏腰包。但车补如何发和发多少,必须有一个正确的参照物,假如参照物找错了,就会偏离车改的方向,甚至把车改演变成福利。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车消费不是福利,而是工作需要。因此公车改革不是利益调整,而是工作方式的转变。在定位车补时,不该以过去的公车开支作为参考,而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来设计。车补的多少,只能以岗位需要作为参照物。

这家企业的车补之所以高得离谱,正是因为他们找错了参照物。该公司副总经理邢创利认为,原来要买车,还得配司机、加油和维修,车改后实际节约了不少成本。此回应的言外之意是,只要比原来节约,就可以认为车改是成功的,发放高额车补也无可厚非。

问题是,比原来节约就可发放高得离谱的车补?那岂不是把过去的浪费公然瓜分?假如这一逻辑成立,那么减少其它三公消费也同样可以用作干部的生活补贴,只要生活补贴与过去的浪费相比是节约的就没问题。这样的思想不仅在车改方面有体现,在其它一些领域也同样比较常见。比如治理公款吃喝和环境污染等方面,就有人相比过去已有较大改善,从而觉得进步了、成功了,这同样是没有找准参照物。

取消公车不仅仅为了节约开支,更是改变职能和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即使节约了成本,但仅凭这一点,也不能认作成绩,甚至对单位和社会也并不一定有太多好处,假如5倍于最低基本工资的车补装进了干部的口袋,它所营造的不公或许更甚于公车私用。因此我们不能让“比原来节约”成为借口,使公车私用演变成货币福利。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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