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失独家庭可每人获得340元补助
今天下午国家卫计委等5部委发出通知,自2014年起,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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