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月9日电(记者潘清)继2013年11月8日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的指导意见》之后,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及其上市交易、转让相关事项的通知》。这意味着商业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已拓展至交易所市场,而上交所也为其发行减记债做好了准备。
根据指导意见,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商业银行,或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商业银行,或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审商业银行,均可以来上交所发行减记债。发行人在获得银监会的资本工具属性确认和监管意见后,既可以选择报证监会核准后公开发行,也可以选择经上交所备案后非公开发行。每期非公开发行的减记债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通知对商业银行发行的补充资本的公司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转让、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事项等作出了具体规定。除对减记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及转让相关安排进行具体规定外,通知也对非公开发行的减记债在上交所备案的所需材料、募集说明书的内容要求和备案程序作了说明。
考虑到减记条款相关的特殊风险因素,上交所在通知中明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差异化的交易机制安排,以及加强减记债持续信息披露监管等。
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后,银行资本约束机制的一系列缺陷,尤其是损失吸收能力的缺失日益引起各国监管机构的关注。为此巴塞尔协议Ⅲ建立了分层次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2012年以来,中国银监会相继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全面引入国际资本监管最新要求,将资本工具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工具、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其中合格的二级资本工具条件之一是必须含有减记或转股的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该工具能立即减记或者转为普通股。
长期以来,中国内地银行业资本补充工具较为单一,仅有普通股、次级债等少数品种,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相对匮乏。从2013年1月1日起,存量次级债等附属资本将每年按10%的比例逐步退出。面对新的资本监管要求和银行业面临的巨大资本补充压力,推进资本工具创新已成当务之急。
据悉,去年以来监管部门和上交所积极推动含有减记条款的二级资本工具,即减记债来交易所试点发行。目前,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在内的多家银行已陆续向银监会提出减记债发行申请。
业界分析认为,商业银行在交易所发行减记债具有多方面积极意义:有利于银行利用交易所多元化的投资者优势,进一步拓宽银行融资渠道,分散银行体系风险,加快资本工具创新;有助于增强商业银行与交易所合作,为下一步在交易所市场发行其他资本工具积累经验;丰富交易所债券品种,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有利于发挥交易所公开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债券收益率曲线完善;有助于深化债券市场发行制度改革,促进债市互通互融。
责任编辑: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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