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上午,石家庄市政府发布《关于春节期间销售和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决定2014年春节期间实行“限定时间、限定区域、限定品种”等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政策。一旦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等级预警,将严格按照市政府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严查违规燃放行为。
据了解,春节期间石家庄市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014年1月30日(除夕)、1月31日(正月初一)、2月4日(正月初五)、2月14日(正月十五)7时至24时。“考虑到民俗的要求,与去年相比,2014年春节期间石家庄市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增加了正月初五,燃放时间由去年的三天变成四天。”石家庄市危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池伟说。
根据公告,石家庄市燃放区域及场所为主城区三环路以内区域(含三环)和高新区、正定新区辖区,但严禁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内及楼房阳台和绿地等地,易燃易爆危险品周边及电力、通讯线路附近、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必要时安排专人监管。
据悉,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为箱体有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类”,且除双响、摔炮、擦炮以外的C级、D级产品。市区烟花爆竹销售日期为2014年1月25日(腊月二十五)至1月31日(正月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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