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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石家庄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对2013年接听的各类价格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进行了统计分析,其中,关于停车场不按规定超标准收取停车费的价格举报居首位。
如今,在省会石家庄,对于具有社会公共管理属性的停车管理,有关管理部门还没有形成一套运转科学的管理机制。随处划定的车位,不仅没有给政府开拓更多的财政来源,相反,一些利益群体挖空心思盘踞其中,疯狂敛财。
铲去私划车位的白线,到底难在哪儿?
高价停车,究竟谁在收?谁在管?
1月27日上午9时50分,省会中华北大街君创国际公寓前。省会杨先生刚刚将汽车停稳,收费员已经跑到车前。
“多少钱?”杨先生问。
“10块。”对方答。
“怎么这么贵?物价局不是有规定吗?”
“我们老板就这么定的,嫌贵到别处去停吧。”对方毫无商量的余地。
杨先生搬出物价局的收费标准和对方理论,双方火气顿时共同点燃。一番维权之后,收费员还是做了退让。不过,她恶狠狠地抛下一句“顶多停两个小时,车刮了蹭了我可不管”,杨先生怎么琢磨都觉得对方是在威胁。
记者注意到,杨先生停车的位置虽然划着车位线,但处在行车道和楼前空地之间的人行道上,是否属于个人非法私划的车位呢?对此,记者向负责该区域停车收费管理的新华区道路停车收费中心问询,对方表示,他们并没有在君创国际周边派驻收费人员。记者随后又向石家庄市交管局问询,对方表示,目前,石家庄市的道路公共停车场地经营管理工作还是在由城管委负责,他们无法给记者准确的答复。调查就此中断。
或许,这个车位是否是私划车位已经不重要。能够确定的是,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缺位,无疑是私划车位行为大行其道的滋生土壤。
在省会石家庄,太和电子城附近是很多司机不敢去的地方。在这里停车,不管停车处有没有划车位线,收费员都会向司机先收取30元的“押金”,声称“每小时10元,多退少补”。超标准乱收费的现象因存在多年,可谓尽人皆知,似乎从没有得到任何相关部门的严查。
而且,很多私划车位的收费员,并不能提供正规发票。省会李先生向记者反映,他收到过很多造假的停车发票,在报销的时候多次被单位财务退回,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对方称这种发票没有地税监制章,不在他们的监管范围内。
整顿之箭,为何难以射中靶心?
近来,细心的市民发现,在市区一些慢车道上,很多以前划过的停车位白线,已经被铲掉了。
据了解,去年8月,石家庄市对现有道路停车场设置地点、泊位数、停车场所有权性质(公共、自设)等内容向社会进行公示,首批公示了6万多个停车位。按照去年年初石家庄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市区道路停车管理实施意见》,将对全市所有的道路公共停车场,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企业进行统一经营,目前的城管收费人员将被收回经营权。石家庄的公示行为,正是为这一计划的实施做准备。
记者调查中发现,停车位的公示,并未厘清正规车位与私划车位的界限。目前,省会各区城管系统经营管理的道路公共停车场车位数,占不到全市所有停车位数量的1/10。2009年,本报一组题为《谁有权在商业门店前收停车费》的追踪报道刊发之后,商业门店前的停车场已经作为道路自设停车场,将管理权还给商家。这部分利用规划道路红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设置的由沿街经营单位自行管理的停车场,在数量上占了大头儿。
但是,大多数商家对权利回归信息知之甚少,还有一些小商家,门前只有两三个车位,雇人收费的话,费时费力还不挣钱,因此很少有人想到从中获利,这给一些社会闲杂人员霸占车位资源提供了机会。而且,这些车位经过层层转包,“始作俑者”已经很难找到。加上违规收费的行为,难以形成证据,更为执法人员查处带来相当的难度。
1月28日,石家庄市交管、城管联合开展的违规停车场整治行动结束,这一为期13天的整治行动对市区非法停车场和不规范的停车泊位施划进行清理、整顿。不过,记者了解到,尽管一部分私划的停车标志标线被清除了,但是,作为数量居多的商家门前自主经营的道路自设停车场,由于权属关系复杂,难以实现彻查,整顿私划车位的箭矢,难以射中靶心。
公共资源,如何实现公众共享?
“私划车位,让原本具有社会公共管理属性的停车管理,成为了一些不法群体敛财的工具。”省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崔巍认为,公共资源应当实现公众共享,斩断伸向社会停车场的黑手,不仅关乎社会大众的切身利益,更关乎这个社会机器的运转秩序。
2009年,省会商家对于各区公安分局治安服务处介入商家门店前停车场经营,甚至收取摊派费行为的共同抵制,引发了本报关于这一事件的连续报道。商家当时打出的“免费停车”的惠民承诺,迅速让舆论形成一边倒的态势,最终,这一冲突以商家的大获全胜告终。而如今商家的表现,不免让曾经关注那组报道的人心凉。作为当年事件的参与方,银座东购、建华百货等商家,早就不再提供免费车位了。
甚至,一些商家还突破道路红线,私自扩大停车场范围。近日,省会执法人员发现,北国东尚私自将广场南侧的区域划为己有,将停车场的面积扩大了一倍。而且,东尚在接到整改通知两天后,仍然没有整改。
“其实,商业门店前的停车场究竟应当由谁来经营,很难套用《物权法》来准确地界定,在国内各地至今没有统一的判断。”崔巍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商家应当履行当初的承诺,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只有商家的免费停车位多了,一些道路公共停车场的漫天涨价才会得到抑制,私划车位现象自然也会不禁而止。”
“另外,应对私划车位、违规经营者严惩重罚。”采访中,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石家庄在择优引进有资质的企业对道路停车场进行统一经营时,应当向其提前收取高额的担保金,一旦出现私划车位、漫天要价的违规行为,一经举报核实,罚款可以从担保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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