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初裁我光伏产品对其造成实质性损害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日前裁定,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美国政府将继续对此类产品进行“双反”调查。这是美国自2011年11月以来第二次对我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根据美调查程序,美商务部将于2014年3月28日前后做出补贴初裁,于2014年6月11日前后做出倾销初裁。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美国裁定征税,光伏业将遭遇全面设限,不少企业的处境将雪上加霜。值得关注的是,在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制裁变本加厉,形成“全面包围”时,美国多晶硅行业却通过加工贸易等手段规避制裁,使得我国“双反”征税措施形同虚设,业内呼吁加大反制力度。
此前,美国商务部于1月23日发布公告,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本次调查的涉案产品为晶体硅光伏电池,不论是否单独、部分或完全组装成为其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池、组件、层压板、面板和建筑一体化材料等。在2010年至2012年间,中国出口至美国的涉案产品金额分别为15.2亿美元、31.2亿美元、20.8亿美元。
事实上,美国商务部早在2011年11月对中国的光伏电池提出过“双反”调查,并于2012年开征18.32%至249%的反倾销税,以及14.78%至15.97%的反补贴税。
“此次调查试图涵盖2011年‘双反’调查所没有包括的其他所有来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并同时对台湾地区提出反倾销,意欲形成对华光伏产品的全面限制。”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相关负责人士指出,这种全面限制中国光伏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行为,目的在于滥用贸易救济手段,通过不合理贸易壁垒回避中国企业的正当竞争。
广东省太阳能协会常务副会长郑乐朋表示,此次调查范围中,包括由太阳能电池片组装成的产品,涉及的企业或将面临新一轮打击。
与美国的“严防死守”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对美多晶硅“双反”措施却效果不佳。2013年7月,我国商务部初裁认定,对美、韩两国出口至我国的多晶硅采取临时性“双反”措施。但低价倾销的情况却有增无减,海关数据显示“双反”以来,我国多晶硅进口均价不升反降,从20美元/公斤左右走低到约18.3美元/公斤,而去年全年进口量约为7.9万吨,与国内多晶硅产量基本持平。
“国外企业抓住‘双反’的漏洞,以远低于成本的价格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到我国,同时规避征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报告分析指出,仅2013年11月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入我国的海外多晶硅占比就高达71%,其中自美国进口的多晶硅中,按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占比高达98%。
与此同时,去年11月从台湾进口多晶硅量增至792吨高位,占总进口量的10.0%。国外多晶硅厂商将多晶硅出售到台湾再转口出售到中国,自台湾转口贸易已然成为继加工贸易之后又一规避“双反”的强有力措施。
业内人士认为,面对接二连三的国际贸易战,在采取积极反制措施的同时,应进一步采取措施扩容内需市场,尽快落实并网、发电补贴等政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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