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日讯 (记者 胡芳)记者从近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内蒙古自治区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实施,该办法是全国首个专门规范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的地方性规章。
《办法》明确了毛绒纤维生产者、收购者、加工者、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毛绒纤维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管职责和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监检合一的管理体制。
《办法》确立了地方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制度、山羊绒地方收储制度和毛绒纤维分选工和经纪人岗位培训制度,对毛绒生产、交易环节全面推行公证检验制度,促进农牧民由单纯靠数量增加收入,向质量实现效益的转变,建立产品溯源、质量分级、公证检验、市场拍卖的现代交易流通方式,从根本上保证和全面提升毛绒纤维质量。同时为进一步加大对毛绒纤维质量违法行为、特别是交易过程中掺杂掺假、不执行净毛(绒)计价、压等压级侵害农牧民利益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为保证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的权威性、严肃性,《办法》规定了实施毛绒纤维公证检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检验费列入自治区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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