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9日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每户每年可最高减税9600元,企业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就业每年可最高减税5200元。
《通知》规定,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于2013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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