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投稿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经济 > 焦点热点 > 正文

拒绝民意比拒绝退票更“霸道”

来源: 燕赵都市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张玉胜

近日,一位刘姓消费者反映,铁路部门又出现霸王条款,自己实名购买的火车票丢失后,凭身份证不能退票和改签。当记者向12306反映这一问题,并提出能否向铁路总公司提出合理建议时,工作人员再三强调这是规定,不能帮忙代转。(6月4日《新华网》)

从道理上讲,消费者凭个人身份证实名购得某一车次的火车票,就获得了对某一特定席位独一无二的座位权,缘何买得退不得?身份证可以作为购票凭证,难道就不可以反过来作为验证购票并实施退票和改签的依据了吗?正如刘姓当事人的质疑:“我承认自己弄丢车票有责任,但实名存款能因为存折丢失就不返还存款吗?!”显然,实名火车票丢失后不能凭身份证退票改签的规定,有悖社会常理,甚至不无“我的地盘我做主”的“霸王”意味。

更显“霸气”的,还有铁路总公司工作人员固执任性、拒绝民意的傲慢与不屑。面对记者就退票事宜欲向铁路总公司建言献策的电话请求,接听人一再以“这是规定,不能帮忙代转”为由坚辞拒绝。事实上,“铁老大”多年来饱受诟病的霸王式条款并非个例。比如,“火车无座票与座票同价”条款遭舆论热议多年。

诚然,作为公共交通领域的大型国企,铁路总公司维护自身利益、追求合法利润自当无可厚非。但不能逾越保障消费者权益、恪守公平公正的法治底线。凡事不能只考虑自己的盈利、需求与便利,更需顾及民众的权益、诉求与便捷。服务民众、让利于民,既是企业感恩社会的责任担当,也是企业做强做大的经营之道。

也许,铁路总公司“凭身份证不能退票和改签”的规定,不无其基于技术性层面的考量与忧虑,比如票面丢失会不会是持票人有意欺诈的“监守自盗”,捡到这张火车票的旅客会不会擅自使用等。但这些管理上的短板完全可以靠科学缜密的制度性完善得以补足。退一步讲,即使存在技术性障碍或在短期内难以破题,倾听民众的呼声与建议总是有益无害吧,何至于剥夺民众表达诉求与心声的话语权?人们关注铁路部门的改革,也不奢望服务措施的改进一蹴而就,但不能不给民众以发声建言的窗口与渠道。

破霸王条款需先除霸道底气。期待“铁老大”敞开胸怀、倾听民声、开门纳谏,合理推动铁路改革。只有心贴民众、集思广益,才能为企业可持续性发展营造良性环境,力避四面楚歌甚至“霸王别姬”的经营尴尬。



责任编辑:辛欣
Tags: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最新图文信息资讯
关于环渤海财经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杂志订阅 - 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