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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商业不诚信案例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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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6月19日电(记者刘景洋 李亚楠 席敏)非诚信不成百年老店,是古今中外商界遵循并取得成功的一个普遍真理。然而,现实却并不乐观。

从梳理近五年涉及商业不诚信事件中发现,一些伤及市场经济建设、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诚信行为时有发生,且危害较大。那么,这些不诚信事件主要特点是什么?应该如何建立起牢固的诚信体系和法律框架,防范和制止违背诚信的事情发生?就此,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商业失信的十大类型和案例

—制假售假,鸭肉摇身变成“羊肉”“牛肉”。

2013年3月,内蒙古包头公安机关查获的一起利用鸭肉等制售羊肉干、牛肉干的案件中,就发现了“一滴香”“牛膏1号”等调味料。而近年来,山东、上海、江苏、贵阳等地警方均破获假冒牛、羊肉大案,捣毁了大批“毒鸡爪”等制假黑窝点。

—虚假宣传,借明星名人效应欺骗消费者。

借一位年过四十但外表年轻的明星做广告,一家名为爱碧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宣称其公司的胶原蛋白产品能打开“逆生长的秘密”。钟南山曾因一天三次“被代言”痛批虚假广告;不少文艺界的大师大家们频频出现在电视台和报纸的广告中,为一些称包治百病的“神药”“神奇疗法”代言。

—业绩造假,将亏损做成盈利,欺骗股东。

2005年至2008年间,紫光古汉长期通过虚开发票等手法虚增利润5164万元,掩盖了期间公司连续两年亏损的事实。有的企业竟然长年造假,如南纺股份5年间虚构利润超过3.4亿元,让这家企业变成了股市上连续多年盈利的“香饽饽”。

—价格欺诈,贴着“优惠促销”标签,实际卖得更贵。

今年年初,家乐福深圳保利店推出的元宝大豆油、景田饮用纯净水等产品竟然比促销前贵三分之一,甚至贵一半。沃尔玛深圳福星店促销“2瓶"法国莱雅干红8号"仅需88元”,但卖的却是另外一种红酒,售货员拒绝为海报上的两瓶红酒按88元结账。

—以劣充好,残羹冷炙成一些不法商家赚钱的“宝贝”。

2012年,湖南破获的一起特大制售地沟油案件中,吴昌松等人利用废弃油脂等加工成地沟油,有250多吨流向餐桌,5000元的成本能卖到12500元;山东朱姓三兄弟从外省收购大量泔水油卖给一些粮油公司,销售金额超过5000万元。

—违法添加,“瘦肉精”冲破“十八道检验”。

2011年,河南双汇集团旗下一家公司生产的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冲破十八道防线流入市场。不仅双汇,山东、四川、北京等地都查出使用“瘦肉精”的现象,天津甚至在航空供给食品中检出“瘦肉精”。

—拒不认错,掩盖问题。

2012年5月初,可口可乐发生余氯水混入产品事件曝光后,公司先是宣称此为误传,两周后才承认操作失误,并就此道歉;2013年1月,肯德基“药残鸡”事件爆发一个半月之后,百胜集团中国CEO才出面道歉。

—欠债不还,讨薪成了含辛茹苦打工一年的农民工群体最难过的“年关”。

一万块钱的工资,讨要了900多天。直到今年“五一”前夕,农民工刘仲凡才拿到了在重庆营中营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拖欠了3年多的工资。从讨薪到最终拿到工资,他一共走了8个程序,出庭20余次,历经939天。

—偷逃税款,主要涉及走私、稀有资源倒卖、虚开发票等问题。

自2011年11月开始,19家企业利用西藏农产品收购税收优惠政策,在无真实业务情况下,虚开收购发票2366份,开票金额7.83亿元,抵扣税款1.02亿元。

2013年,海关侦破包头市一起稀土走私大案,涉案货值和偷逃税款总额达1400多万元。

—店大欺客,对消费者施以霸王条款。

今年4月,易迅网上购买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商品的消费者投诉称,在没有使用产品的情况下要求退货时,被告知要收取10%的退货手续费。而这一条款早在2010年就被列入上海消保委典型消费维权事件。

三大因素成失信事件频发的主因

什么原因导致失信事件频发?一些专家和网民认为,成本低、地方保护主义、监管缺位等因素是主因。

—失信成本过低。

一边是高额的利润,一边是微不足道的处罚。专家认为,这是导致一些企业敢于铤而走险违背诚信的重要原因。

山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京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郝纪勇说,一些执法部门只是以罚代管,罚款之后便不了了之,而且所罚金额远不足以震慑商家不诚信行为。如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只能按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来要求增加赔偿。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樊明说,正因为过低的违法违规成本使得一些失信企业“打而不死”,甚至变本加厉。

—一些地方政府充当“保护伞”。

有专家表示,一些地方政府充当“保护伞”,也是企业制假售假等不诚信问题难以治理的主要原因之一。

2010年至今,贵州、湖北等多地相继查出假冒套牌种子堂而皇之地流入农村市场,造成农民损失甚至颗粒无收,这与地方政府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无关系。有的地方政府部门甚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但能给地方带来丰厚税收的企业“网开一面”。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说,一些地方政府暴露出的“重发展轻规范”的错误发展观念,不仅对商业不诚信行为坐视不管,甚至将其作为一种发展模式,最终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

—监管缺位。

无论是三聚氰胺、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还是近期发生的“臭脚米粉”事件,公众常常质疑,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管到哪里去了?

樊明等专家认为,一些地方监管部门“轻日常、重活动”,喜好“声势浩大、成绩突出”专项整治活动,寄希望于“毕其功于一役”。这种非常态化的监管方式,其结果就是造成一些失信事件没有止于萌芽,而任其发展到难以收拾、危害深远的地步。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需“三点发力”

如何加强对失信者的惩戒和曝光力度,破除诚信“信息孤岛”?如何更好地利用社会力量加强监督?如何使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专家认为,应从三点“发力”。

—构建监督网络,让失信者无所遁形。

专家认为,让失信企业或个人受到足够的惩戒和防止再发生失信行为,最好的方式就是将其公开在阳光下,接受监督。

6月1日起,我国实施统一的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被处罚的制假售假责任主体,违法的主要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等信息,将于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柴海涛表示,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有利于惩戒违法者、保护消费者、约束执法者、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樊明认为,除了侵权假冒外,应该将包括偷逃税款、拖欠工资、虚假宣传等在内的各种失信行为和失信者纳入统一的网络平台予以监督,使其无所遁形。

—多部门联动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刘俊海等专家认为,目前的处罚措施难以有效地治理失信行为,因此,需要建立起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行政审批、市场准入、银行贷款、资金扶持等结合起来,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让失信企业和个人付出更大的代价。

—加快诚信立法,形成法律约束力。

通过加快社会征信立法、加强法院社会信用执法等,加大“失信成本”。

郝纪勇说,当前一些涉及商业不诚信的案件中,有的企业为了躲避处罚,甚至在法庭上作伪证。有的案件标的过小,执法机关没有精力介入,一些小而散的失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导致商业不诚信案件频发难以遏制。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刘慕仁认为,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系统、完整的专门法律、法规来调整社会信用活动中的各种利益关系。现行法律涉及社会诚信方面的规定较少,内容过于笼统、抽象,给法律执行造成障碍。应尽快探讨以政府为主导,发挥市场能动作用的信用立法的可行性。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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