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6月24日报道 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天津市政府于日前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明确提出禁采区和限采区控制目标,并制定了7项措施严格地下水超采区管理,以进一步推进深层地下水压采,修复保护地下水环境。
根据划定的范围,自2015年1月1日起,在禁采区范围内,严禁新打开采井,现有机井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现有开采井要切实采取措施封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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