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魏海政)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彻底清理非金融机构债务,严格控制新增贷款,违规盲目举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山东要求控制高校债务规模、合理配置高校债务、防范债务风险;要彻底清理非金融机构债务,学校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向教职工集资、借款、委托贷款,以及与非金融机构发生借贷业务。存在上述情况的学校,到期后必须偿清,禁止续借(贷),3年内彻底清理完毕。学校应严格控制新增贷款,谨慎采用银行贷款方式筹集教育经费,确需银行贷款的,要经校(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并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审批。债务率超过60%的学校,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贷款和自筹基本建设项目。
《中国教育报》2014年7月3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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