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市财政局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惠民服务专项行动,健全落实作风制度规定,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在印发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因公出国(境)经费等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又制定下发培训费、差旅费、外宾接待经费、短期出国培训等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了各制度办法之间的衔接性和严密性。同时,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实行“三公”经费预算单独审核、单独编制、单独批复,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公务支出实行总量控制,超支超标一律不补。截至目前,2014年市级“三公”经费预算3.9亿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减少1亿元,下降21.2%。
为加强对“小金库”问题的治理,市财政局与监察、审计等部门信息共享,筛查易形成“小金库”的线索,有针对性地对部分区县和重点单位进行专项督导,并与各单位、各部门签署“承诺书”,实行责任倒查。至此,共有23个区县和部门上报存在“小金库”377个,总额7951万元,通过资金上缴、账务调整等方式已整改6870万元。
同时,市财政局不断提升财政监督职能,对现有银行账户进行“拉网式”清查,累计清理各类账户2600余个,并对市级850余家预算单位资金支付实行实时动态监控,重点纠正预算单位违规向本单位或本系统其他单位银行账户转移资金、未按预算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等问题,累计预警违规开支1200余笔,止付资金0.2亿元,有力保障了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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