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槐国栋介绍新《条例》相关规定
中国山东网7月15日讯(记者 董理)记者从15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遇有冰雪、雾等恶劣天气和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禁止载运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既包括生活中我们常见的油罐车、汽罐车、烟花爆竹运输车,也包括我们不常见的化学药剂以及用于科研方面的放射性危险物品的运输车辆。”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槐国栋表示,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上路,素有高速公路上的“流动炸弹”之称,客观上会增大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隐患。
槐国栋介绍,新《条例》增加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限制条件。当遇有冰雪、雾等恶劣天气和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力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通行。“在冰雪等天气状况下,行车环境极为恶劣,而在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高速公路车流、客流激增,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发生机率较高。这些时候,必须要对危险物品运输进行严格控制,否则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都将是无法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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