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7月18日讯(首席记者 齐泽萍)7月14日,省政府发布了《山西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将就业困难的随军家属纳入政府就业扶持范围,按规定给予享受国家社会保险补贴、税收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优惠政策。
《实施细则》提出,鼓励随军家属根据其特长、就业意向和社会用工需求,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就业,招录随军家属,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及特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各市、县(市、区)政府开发的社区服务、妇女工作、文化体育、劳动保障等公益性岗位,将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随军家属。
对因本人原因未就业的随军家属,政府给予适当生活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市确定,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负担。已经实施生活补贴的市,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提高。未实施生活补贴的市,应尽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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