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赵彩萍)8月7日,记者从太原市住建委获悉,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作用,太原市全面实行建筑工程重大事故隐患监理报告制度。
据了解,凡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管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停工的,监理单位应立即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报告。对日常监督和巡查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监理单位未及时上报的,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将对监理单位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市住建委严肃查处。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