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食安办、省金融办、河北保监局联合印发了《河北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决定自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在石家庄、张家口、唐山、秦皇岛、邢台5个设区市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食品企业面临高额索赔时,今后有望通过保险理赔了。河北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摸底、整合食品企业现有投保种类,研发全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健全服务体系及扶持政策,探索将责任保险机制引入食品安全领域的方式和途径,建立第三方或权威机构的食品安全责任认定方式,促使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事故查勘和预防、责任认定、损害鉴定评估、承保理赔等各项机制不断完善,为建立全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奠定基础。
据介绍,目前河北省食品安全基础薄弱,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受害者轻则身患食源性疾病,重则中毒残废或死亡,而食品企业在面对高额的索赔时,有可能处于无力赔付、面临破产的窘境,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据了解,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能够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提供风险保障。 试点期间,我省将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自愿的基础上,在试点市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超市、餐饮服务单位、校园食堂先行开展试点,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