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伟
随着经济发展深入、市场主体多元、企业竞争激烈,因法治相对薄弱导致的各种弊端开始凸显。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更加需要大力加强法治建设,确保各项重大经济改革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以法治的力量为经济提质增效、行稳致远提供重要动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20日在北京召开,社会各界对此次会议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充满期待。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时刻,通过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仅有助于当前改革持续推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将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力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
市场与法治被称为现代文明的两大基石:经济发展主要关注社会财富的生产,法治则保障财富的交易与分配。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两者又紧密融合、相互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已成为共识。
中国经济经过30多年的探索发展,已初步建立起具有自身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主体不断丰富、市场规则日益完善、市场交易持续活跃,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等在资源分配中的作用充分体现。但随着经济发展深入、市场主体多元、企业竞争激烈,因法治相对薄弱导致的各种弊端开始凸显:比如,在市场准入和竞争方面,各类主体的实际法律地位不平等,社会创新活力特别是民营资本发展受到限制;在法律与政府关系方面,法律实施过于依赖政府行为,权大于法、干预司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为少数部门和官员“权力寻租”留下空间;在市场监管方面,过多采取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手段,市场主体通过民事或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利的渠道还不通畅;在社会信用方面,市场主体遵守和维护法律权威的意识不强,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础面临考验。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治建设的相对滞后,既限制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也阻碍了中国经济潜在活力释放和转型升级进程。特别是我国经济增长正面临持续下行压力,转型升级任务十分紧迫,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更加需要大力加强法治建设,确保各项重大经济改革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以法治的力量为中国经济提质增效、行稳致远提供重要动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60项任务中,事关法治建设的内容涉及32条。诸如“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以外领域”等,都是对原有法律法规的重大突破。新一届中央政府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关于“市场主体法无禁令即可为、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的鲜明阐释,都充分体现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的深刻认识,以及打造法治政府和法治经济的坚定决心。
期待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做出全面部署,通过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国市场经济的法治水平,从而实现企业更加公平地开展竞争、社会更加自由地创业创新、市场更加高效地配置资源、政府更加科学地监管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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