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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区出台奖励办法 民营医院最高获投资800万元

来源: 每日新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二级以上或建筑面积4500㎡以上的新建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可给予最高800万元一次性投资奖励,并对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考评,成绩在80分以上的医疗机构,可获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日前,滨海新区出台了《滨海新区促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奖励办法》,每年安排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奖励资金,用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设备购置、学科建设、质量提升等,促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为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滨海新区日前出台了《滨海新区促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奖励办法》,对行政区域内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内进行奖励。滨海新区财政每年安排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奖励资金,分为一次性投资奖励和综合考评奖励两类,用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设备购置、学科建设、质量提升等。其中,一次性投资奖励主要面向二级以上或建筑面积4500㎡以上的新建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一次性投资奖励是指在新区重点区域投资新建符合区域医疗卫生规划、能够提供特色医疗服务的知名品牌医院,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800万元。采取分段奖励方式,根据新建工程进度拨付投资奖励的70%,运营半年后拨付剩余的30%。而综合考评奖励主要面向二级以上或建筑面积4500㎡以上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或者建筑面积1200㎡以上具有提升为二级医院空间的社会资本举办的一级医疗机构。综合考评奖励采取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周期为1年。对综合考评成绩在80分以上的医疗机构,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的标准,结合综合考评成绩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为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新区卫生部门将制定《滨海新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综合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主要对各医疗机构资质、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消毒管理、医疗废物管理、医疗纠纷处置以及物价、收费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会计制定执行情况等,各有关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同时,还将成立综合考评专家组,组织开展全区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综合考评工作。



 

责任编辑:小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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