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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公交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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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环保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意见和新修订的《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石家庄对《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进行了修订,日前,新的《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经石家庄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而与之前的应急预案相比,新出台的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和严格。同时,启动预警的条件也更加细致。

新出台的应急预案要求,在发出黄色预警时,实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建材行业(包括水泥、钙镁、陶瓷等)停产;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在建工地的土方、拆除作业等。而发出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6:00-24:00非营运客车限行2个车牌尾号。在发出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6:00-24:00非营运客车实行单双号通行,乘坐公交车免费。

预警启动流程更科学

日常将对5天气象条件进行预测

在之前的预案中,要求每日9∶00之前开始对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而此次新的预案当中,对未来大气污染趋势的预测,要求的时间更远了。

其中,要求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做好大气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在每日11点之前开始对未来1—3天的空气质量和未来1—5天的气象条件进行预测预报,一旦达到预警级别,要形成《环境气象预报及会商意见》,在当日12点之前提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会商2次(11点、15点各一次)。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要实时会商。

2小时内通知相关企事业单位启动应急响应

在之前的预案中,提出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进行研判,必要时可组织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专家委员会进行会商,确定预警等级并制定相关应急措施,并由相应领导批准后,在当日12∶00之前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但并未规定时间。而在新的预案中,明确提出,各项流程的时间限。

其中,当需要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环境气象预报及会商意见》,要在2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解除)审批表》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工作流程。市政府应急办在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而当需要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技术组根据《环境气象预报及会商意见》,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进行研判,必要时可组织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专家委员会进行会商,确定预警等级并制定相关应急措施,于2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解除)审批表》并报请领导签发,市政府应急办接到签发的审批表后,于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

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接到预警通知2小时内通知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预警要求启动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提前1—2天发布

在新预案中还提出,预警信息提前1至2天发布。若提前1天预测到重污染天气,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按照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不含降级为蓝色预警),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分级响应应急措施更严格

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

Ⅳ级应急响应措施以倡导和建议居多。其中,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每日6点至24点禁行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在之前的预案中,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大货车、黄标车、无标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禁止进入三环内行驶(保障民生的货物运输除外),而新的预案的交通管制显得更为人性化,提出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6点至24点,禁行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具体如下:

在确保居民水电暖供应原则下,落实发电(包括供电)企业应急响应期间“一厂一策”限产限排方案。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督导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限产限排方案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消减15%以上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建材行业(包括水泥、钙镁、陶瓷等)停产。

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在建工地的土方、拆除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

非冰冻期,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频次至少增加1次。所有渣土车停运。关闭所有露天矿山。关停滹沱河、磁河(木刀沟)、沙河区域内所有的采砂场。

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每日6点至24点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同时增加公交运行能力,所有能运行的公交车全部上路。具备人工增雪(雨)条件的,及时实施人工增雪(雨)作业。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周一至周五6点至24点限行2个车牌号

在之前的预案中,Ⅱ级应急响应措施中,要求机动车限行20%,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新预案则明确了周一至周五6点至24点限行2个车牌号。具体措施如下:

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体育课、集体操、跑步等户外活动。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消减30%以上的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总量。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市所有在建工地一律停工。

实行交通管制,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6:00—24:00非营运客车限行2个车牌尾号,周一至周五采取两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6:00—24:00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每天6点至24点非营运客车单双号通行

在之前的预案中,Ⅰ级应急响应措施中,要求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新预案则对单双号限行进行了具体细化的规定:

督导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经批准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可采取弹性工作制,企业可自主决定弹性工作制。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50%以上的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总量。实行交通管制。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6:00-24:00实行非营运客车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并实施城市公交车免费。

紧急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在之前启动的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过程中,不少车主都对头一天“突然”启动的预案一无所知,导致开车出行。对此,在新预案中,则对此作了补充说明,明确了当紧急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执法(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车辆、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非本市牌号车辆(如有特殊需要也可实施限行)除外,但早晚交通高峰外地车限行政策和有关限速行驶措施适用于上述车辆。对个人、家庭两部以上车属同组限行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为其中一部车办理号牌变更服务。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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