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佳薇)记者昨日从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月9日石市对2014年度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省人社厅工作要求,结合省会实际,明确了申报病退条件和病退工作程序。
据悉,申报病退的条件,经原劳动部门批准招用的国有、集体企业原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现仍在企业工作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截至2014年12月31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1.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2.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其中实际缴费满5年)及以上;3.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或者符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除具备以上3项的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报,即: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因企业破产、改制失业后,按个体工商户政策继续缴费的,缴费期间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因病提前退休年龄。
病退工作的程序,实行个人自愿申请、单位审核公示、人社部门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办法进行。工作程序是,符合病退申报条件人员,由本人向企业或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单位病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病退申报条件对申请人进行面试,了解其身体状况、病情诊治情况及病休情况;对申请人提交的鉴定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参加职工医保的单位要对提交的病历材料通过医保中心查询并核实真伪;对职工人事档案及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等进行认真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将初步认定符合条件人员经单位病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按照病重在前病轻在后的顺序依次排队,在本单位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或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15年1月23日前由单位向市人社局报送《企业职工因病申请提前退休公示及需求表》,过期不予受理。市人社局根据单位上报需求统一组织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初级鉴定,初级鉴定采取审阅材料与面鉴相结合的办法,鉴定专家根据申请人提供材料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检查、诊断后作出鉴定结论,经初级鉴定符合条件人员,报省人社厅进行最终劳动能力鉴定。
详见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 站 , 网 址 : http: //www.sjzrs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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