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财经网讯(记者贺一鸣 通讯员郭力榕)拖欠农民工工资,关系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近期,迁西县法院审理了三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三被告均获实刑并处罚金,为农民工追回工资30余万元。
被告人王某、魏某、刘某3人故意以逃避的方式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均较大(王某,某铁选厂法定代表人,33名工人工资136761元;魏某,某商场工程承包人,36名工人工资84000元;刘某,工地木工支模板工程承包商,35名工人工资121612元),经迁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次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经县法院审理查明,三被告均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其行为已构成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审理过程中三被告及时将工资款项交到法院,为农民工追回工资总计342373。迁西县法院本着“打击和保护并重,防范与惩治并举”的原则,对三名被告分别判处2至6个月拘役并处2000至10000元人民币的罚金。
迁西县法院从严从快打击逃避、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民生类案件,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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