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雪威 通讯员荣洁)从1月1日起,张家口市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加上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20万元,医保最高支付额可达26万元。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张家口市下发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张家口市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同时废止,同时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由5万元、其他城镇居民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参保居民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额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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