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辽宁日前出台《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不得将社会抚养费征收与新生儿落户挂钩或为新生儿落户设立前置条件。
据悉,全省将重点清理将落户、入学、低保等与计划生育挂钩的做法,规范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基层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把征收重点放在政策外生育多孩上。2015年全省将完善计划生育法律规章,对符合再生育政策而放弃生育的,不再给予相关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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