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对重点区域限制开发重点保护
禁止开发5类区域面积4.7万公顷
本报讯(记者戴绍志 通讯员孙智超)日前从沧州市环保局获悉,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沧州市划定了5类区域为“禁止开发区”,划定面积为47492公顷。
“禁止开发区域是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需要特殊保护、禁止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的区域。”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红线的划定,就是对这些区域限制开发、重点保护。这项工作的开展,将对沧州市建设生态之城具有重要意义。
沧州市禁止开发区域的划定共涉及5类区域,分别是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清水通道维护区。沧州市共有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分别是黄骅古贝壳堤自然保护区、南大港湿地和鸟类自然保护区、海兴县小山火山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及海兴湿地和鸟类自然保护区,划定面积27985公顷。划定了大浪淀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泊头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任丘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河间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海兴县杨埕水库饮用水水源和东光县观州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面积7851公顷。同时,还划分了白洋淀风景名胜区保护区和海兴县小山火山地质遗迹省级地质公园。此外,划定了3条清水通道维护区,分别是南运河沧州段、引黄济津沧州段和引黄济淀沧州段。
其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为一级管控区,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白洋淀风景名胜区、海兴小山火山地质遗迹省级地质公园以及清水通道维护区为二级管控区,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实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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