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任学光
汪洋沟是省会“三河两渠一沟”(滹沱河、洨河、磁河,石津总干渠、邵村排干渠,汪洋沟)中的一条重要河流,去年5月以来,省会对汪洋沟实施了环保治理、河道整治、两岸绿化、管网改造、农村环境整治五大工程建设,目前,综合整治各项主要工程建设已经完成。为了保证汪洋沟河畅水清,日前省会出台《关于加强汪洋沟综合管理的意见》提出沿线污水处理厂出水必须稳定达标,发现私设排污口立即封堵。
沿线5座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意见》要求,汪洋沟沿线各污水处理厂要规范运营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证污水处理厂长期稳定运行,确保出水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沿线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监控掌握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确保高新技术开发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良村南、赵县生物产业园和范庄镇污水处理厂5座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出厂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其中,对无故停运、未经处理直排、虽经处理但不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一经发现,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视情况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经济处罚等措施,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发现私设排污口将立即封堵
汪洋沟沿线涉水排污企事业单位排放的污水,直接关系到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果。沿线县(区)政府(管委会)将切实强化对沿线涉水企事业单位污水排放情况的监管。《意见》提出,进一步摸清沿线排水企事业单位数量并记录在案,掌握各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水量、污染处理设施能力等基础信息,并利用在线监测、现场检查、派驻厂员盯守等多种方式,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企事业单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水达标后进入辖区污水处理厂。
沿线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沿汪洋沟定期开展联合巡查、检查,对发现的私设排污口立即封堵、捣毁,顺藤摸瓜查找偷排、偷放单位和个人,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严打河道内倾倒垃圾行为
《意见》提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责令设障者在规定限期内清除,提高河道防洪保安能力。
在河道管理范围(湿地)内的新建、扩建、改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筑物及设施工程建设,要由当地水务部门根据防洪要求审查同意。项目施工过程中、竣工后,当地水务部门负责全程监管。
沿线县(区)政府(管委会)将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改变乱倒垃圾等行为;不断加强监督巡查,严厉打击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和废物、废液行为,防止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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