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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互联网时代诈骗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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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姜天骄

5月15日,是第六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今年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识假防骗、共创平安。

当前,欺诈造假类经济犯罪呈现高发态势,包括非法集资、信用卡诈骗等欺诈类犯罪,以及假冒伪劣商品、假币等造假类犯罪,亟需引起高度重视。据统计,去年以来,以上几类经济犯罪共发案10.1万起,涉案总价值1916.9亿元,分别占全部经济犯罪案件的45.3%、34.2%,成为当前经济犯罪的突出动向。

近年来,我国经济犯罪数量仍然较高,一些行业、领域内的经济犯罪活动十分活跃,特别是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的虚拟性作为保护伞,用非法手段牟取利益,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巨额经济损失。

面对严峻的经济犯罪形势,全国公安机关不断加大侦查破案力度,仅去年以来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4.5万起,共挽回经济损失881.9亿元。在“5·15”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中,公安部详细介绍了当前欺诈造假类经济犯罪的有关情况,其中,非法集资与信用卡诈骗呈现出的新特点需要格外警惕。

投资牢记“风险”二字

非法集资,是不法分子以所谓的投资项目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弄虚作假为手段,骗取被害人投资款。

2013年5月至11月,邓某等人打着“P2P网络借贷”(即个体与个体间通过互联网实现的直接借贷)的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与群众签订所谓“电子借款协议”的方式,向1300余人非法集资1.2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2014年7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三年。

邓某等人的主要犯罪手法,一是设立互联网平台,公开宣传高息返利。他们在互联网建立“东方创投”P2P网贷平台,公开宣传“本息保障”、“资金安全”、“账户安全”,承诺给投资人月息3.1%至4.0%不等的高额利息,通过互联网宣传、电话联系及投资人相互介绍等形式,吸引各地客户在其网络平台进行投资。二是虚构借款项目融资,资金自融自用。邓某虚构短期拆借、房产及车辆抵押等借款项目,将伪造的抵押合同上传至网络平台供客户选择;并以保护借款人隐私为由,隐去借款人真实身份,使投资人难以了解真实情况。所募资金均由投资人直接转款至邓某私人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被邓某擅自更改用途,用于购买商铺及支付前期投资者本息。

据公安部门介绍,非法集资类案件呈现出“一大三多”的特点。一方面,案件经济损失大,平均每起案件的涉案总价值超过了千万元,数亿元甚至数十亿元的大案也屡见不鲜。另一方面,被害人数量多,有的案件被害人达到了数千人甚至是逾万人,侵害范围特别广泛;二是涉及区域多,除了传统发案较多的东部和中部省份外,一些西部省份发案数量也显著上升;三是涉及行业和领域多,投资咨询、投资担保、私募股权投资、第三方理财、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络借贷等领域案件多发。

公安机关提示广大投资者,一定要增强风险意识,网络借贷领域鱼龙混杂,一些不法分子打着“P2P”幌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被一些时髦概念所蒙蔽。那些缺乏实际经营内容、靠“拆东墙补西墙”维持的资金骗局,迟早要崩盘,最终受损失的还是广大投资者。

个人信息谨防“泄密”

2013年7月,多家商业银行连续发生银行卡被网上盗刷案件,涉案客户近千名,涉及全国多个省市,引起广泛社会影响。经公安机关深入排查,一个以叶某为首的特大黑客网络攻击盗刷银行卡犯罪团伙浮出水面,该犯罪网络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叶某自编多个黑客软件,先从各大网站窃取用户电子邮箱和登录密码,并自动筛选密码为6位数字的邮箱(银行登录密码和取款密码一般为6位数字);又用黑客技术攻击某招聘网站,窃取与前述邮箱所对应的用户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信息;再在各商业银行网银或手机银行登录界面,用前述信息进行批量碰撞登录,登录成功的即自动提取账号、余额等信息,从而完成了对银行卡信息“四大件”(账号、身份证号、手机号、登录密码)的收集。二是网上中介人员层层转卖叶某窃取的大量银行卡信息;三是不法分子在互联网上寻找银行网上支付、第三方快捷支付等支付漏洞,行内称“通道”,用叶某窃取的银行卡信息在网上大肆盗刷或转账牟利。

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信用卡诈骗呈现出“两极化”的特点:一方面,盗刷银行卡案件严重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恶性和危害极大。近年来,许多职业犯罪分子,以宗族、同乡为纽带,结成犯罪团伙,在全国范围内流窜实施盗刷银行卡犯罪。这些犯罪团伙内部分工严密,有专人负责各个作案环节,甚至形成了犯罪产业链条。犯罪手段也不断翻新,有的团伙成员专门到服务场所担任收银员,借机窃取客户银行卡信息;还有的在自动取款机加装侧录装置,利用高科技手段窃取银行卡信息。另一方面,恶意透支案件数量多、增幅大,扩散和蔓延极快。在有的省份,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同比上升了近50%,而数量更是占到了信用卡诈骗犯罪总数的80%以上。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不法分子将信用卡作为融资手段,有的案件中用于恶意透支的银行卡多达数百张,涉及金额数千万元,使得银行资金面临巨大风险。

该系列案件犯罪手法新颖,所有作案过程均在互联网上完成,对金融秩序、银行卡安全造成较大危害。公安机关提示广大群众: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网银密码或手机银行密码等重要信息,应与电子邮箱密码等常用信息区别设置,防止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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