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蔡艳荣
“2014年全市两级法院审理一审非法集资刑事案件30件,这些案件造成的损失达2.9亿元。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判处的犯罪分子达 131人。”5月20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以刑事审判白皮书的形 式 ,发 布《2014年度全市法院非法集资案件司法审查报告》。
被卷入非法集资案的多为中老年人、城市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及农民。目前,该类犯罪有向高校学生、城市白领、个体企业老板甚至国家公务员等扩展的趋势。
高收益投资型、集资诈骗型、妄想暴富型、非法金融机构型等不同类型的非法集资案不仅让老百姓真假莫辨,办案人员也感触“犯罪手段隐蔽、新颖、没听说过”。
去年一年审了30件非法集资案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达2.9亿元
2005年12月,被告人孙某某、宋某某夫妻俩注册成立了一家房地产公司,之后夫妻俩又以各自及亲戚的名义分别注册成立了多家房地产公司和旅游开发公司,并从2006年起开始,多次以投资开发旅游项目、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名义开始面向社会共进行非法集资。截止到2011年3月,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33亿元,其中19亿元尚未返还。
2010年,被告人毕某某、王某某利用注册的房地产公司,假借要开发该公司的国有46亩土地为名,向社会公众散发虚假宣传单,并以三个月、四个月、五个月为一期,许以15%至22%的高息诱骗社会不特定人群投资。非法集资金额1.1亿元。办案机关经对393名报案投资人员司法会计鉴定:投资金额5953万元,返息832万元,给大家造成的损失达到5121万元。
2004年11月9日,被告人刘某某注册成立了一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之后公司多次变更法人代表、变更公司名称,并用销售学习卡有奖返利方式吸收公众存款,经审理查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1.5亿元,涉及群众3000多人。
除了上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通过销售公司学习卡进行集资诈骗,共销售学习卡及吸收高息借款近1000万元,涉及群众81人。案发时尚有600万元未能返还投资群众。
记者了解到,这三个往年的案例比较有代表性。近两年,非法集资案呈高发趋势,仅2014年,全市两级法院审理一审非法集资案件30件,其中集资诈骗案件4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26件。全市法院一审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判处犯罪分子达131人。
仅去年一年非法集资案的涉案金额就高达5.1亿元,给上当的被害人造成的损失达2.9亿元。
看广告、接传单小心了擦亮眼,看清这些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主要类型有:“高收益”投资型、集资诈骗型、妄想暴富型、非法金融机构型。
比如:石市中院审理的宋某某集资诈骗案,宋某某为了骗取群众的资金用于购买彩票,就谎称自己所投注的体彩项目稳赚不赔,并许诺给予高额利息。共从34名市民处集资1200余万元用于购买体彩,除去返息144万元外,造成实际损失1100多万元。这就是典型运用了投资者“妄想暴富”的心理。
而藁城区孟某某,原为农村信用社代办员,后被取消相关业务后,私自制作标志牌和印章,假冒中国邮政储蓄代办员开展吸储活动,骗取50多人60余万元存款——— 则是典型的非法金融机构型。
在昨天的刑事审判白皮书发布会上,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李保亮介绍:
非法集资形式多样,手段隐蔽。常用手段有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请名人代言等。具体表现有:
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以及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涉及领域广,上当的人多从房产转向理财,有合法外衣
谈到现阶段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卜嘉良介绍:
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涉案金额在增大。
非法集资涉及领域广,近年来,非法集资正在从传统的,比如房地产、矿产资源、农业、林业领域向投资理财、私募股权,包括一些理财产品等一些新型领域转变。空间也在从实体向网络逐步发展。私募股权,包括一些理财产品等一些新型领域转变。空间也在从实体向网络逐步发展。
跨区域案件增多。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往往是甲地注册,然后在乙地等多地实施非法集资行为,所以现在的非法集资案件不少不仅是跨区(县),而且跨省、跨市,有的非法集资大案,一个案件可能就涉及到十几个省份。
隐蔽的是非法集资有合法形式做掩护——— 犯罪分子基本上都是注册一个正规的公司和企业,然后再编造一些事实,通过虚假注册,制造有实力的假象,再通过开发项目、投资理财的形式,许诺一些高额的回报来从事非法集资的活动,所以发现难一些,它的欺骗性也比较强。
近年来非法集资职业化的趋势有所显现。一些企业和个人专门从事资金的低吸高放业务,也就是所谓的资金掮客从中获取中间的利益。
而被卷入非法集资案的多为中老年人、城市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及部分农民。目前,该类犯罪有向高校学生、城市白领、个体企业老板甚至国家公务员等扩展的趋势。
认清非法集资的手段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比如“高息分红”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吸收农民存款的“杀手锏”,揽储利率往往是同期银行利率的两三倍。此外,合作社成员购买种子、农药、化肥都比市场价便宜,入股时还能食用油、洗衣粉等小恩小惠。
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有的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为幌子,欺骗群众投资。
而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也是非法集资一个重要手段。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
昨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精心制作并发布的2014年度全市法院非法集资案件的刑事审判审判白皮书还对非法集资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
司法审查报告建议,群众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理性投资意识和防范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尹新民表示,此次非法集资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是中院刑事审判白皮书系列的首期内容,中院还将针对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酒驾等贴近民生、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发布刑事审判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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