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蒋光建在2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情况。(摄影:杨秋煜)
人民网天津视窗5月21日电:5月21日,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举行挂牌后首次例行新闻发布会。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蒋光建介绍了天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工作的进展情况。
蒋光建: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好!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天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工作的进展情况。
一、制定了第一批制度创新清单
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工作。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同志多次强调,天津自贸试验区的首要任务是为国家试验制度,要早动手、早谋划、早研究,提炼形成一批具有天津特色的制度创新举措,努力走在全国前列。全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从去年以来,结合自身职能开展了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方面的研究,特别是《总体方案》获批后,更是加快了工作节奏,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市发改委、商务委、市场监管委、科委、教委、财政局、人社局、审批办、口岸办、金融局、国税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滨海新区和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办事处等单位,都分别提出了制度创新的建议,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也提出了一些有价值、有深度的建议,经过半年多的研究起草和修改完善,今年2月底,我们汇总形成了第一批制度创新清单,提交自贸试验区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后,又经过多轮研究论证和修改完善,4月中旬正式形成了天津自贸试验区第一批制度创新清单122条。这122条创新措施从来源看,40%是来自于国务院批准的天津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具有自身特色的创新内容,60%是各相关部门结合天津实际研究提出的创新举措,内容都比较实,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制度创新清单共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政府服务和监管创新22条。主要包括了近些年来我市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业已形成的成果,如:“一颗印章管审批”、“一个部门管市场”、“一支队伍管执法”等“十个一”的改革举措;包括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内容,如:“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制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等;还包括了防范风险守住底线的内容,如:“建立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安全审查制度”、“建立反垄断审查机制”等。二是促进投资与贸易便利化51条。其中包括了市发改委、商务委等外商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的如:“负面清单编制创新”、“‘走出去’服务新模式”等投资便利化的创新措施4条。这一部分的主体是由天津海关和天津检验检疫局结合《总体方案》,经过反复研究提出的具有天津口岸特色的贸易便利化创新措施43条,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优化加工贸易核销管理”、“期货保税交割试点”、“选择性征税”、“国际邮轮保税配送”、“检验检疫分类监管和分线监管”、“跨境电子商务监管”、“进口商品直营”等。还有市商务委、口岸办等部门提出的“服务贸易”、“无水港”、“汽车平行进口”等创新贸易方式和增强口岸服务功能的措施4条。三是金融创新37条。主要包括“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人民币跨境投融资”、“放开银行业准入”、“企业外债规模比例自律管理”、“商业保理试点”、“保险机构创新”、“PPP投融资”、“创建中国北方国际航运融资中心”、“中小微企业贷保风险补偿机制”等金融创新措施。其中特别突出了我市金融创新中租赁业制度创新特色,包括“建立中国天津租赁平台和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租赁服务体系”等9条创新措施。四是促进创新要素集聚与流动12条。主要包括“建立国际化人才特区”、 “建立‘培训包’方式培训技工人才制度”、“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机制”、“APEC绿色供应链”等创新措施。
4月15日,天津自贸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正式印发了这份清单,目前,我们正在组织相关部门逐项制定高水平的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具体的创新内容和目标,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全力抓好推动落实。
二、提出了《总体方案》任务分解清单
今年4月8日,国务院批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并以国发【2015】19号文件正式印发实施。《总体方案》是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总体方案》的落实工作,黄兴国书记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将《总体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创新任务措施逐条进行分解,明确分管市领导和责任部门,确保落到实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天津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总体方案》中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创新措施、工作任务和政策条款进行了认真梳理汇总,形成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主要任务和措施分解清单90条,并逐条明确了分管市领导、牵头落实部门和配合落实部门。
90条任务分解清单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一是政府职能转变5条,包括建立综合统一的行政审批机构、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执法机构、完善行政审批“一口受理”服务模式等;二是投资领域开放9条,包括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建立对外投资合作“一站式”服务平台等;三是贸易便利化29条,包括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建设APEC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建设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展保税展示交易、海空两港联动、建设北方国际航运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北方航空物流中心以及创新海关、检验检疫等通关监管服务模式等;四是金融开放创新27条,包括试行资本项目限额内可兑换、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开展外币离岸业务、建设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以及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等;五是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17条,包括完善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一体化改革、优化无水港布局、建立产业转移引导基金、推动区域金融市场一体化、构筑服务区域发展的科技创新和人才高地等;六是工作保障机制3条,包括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自贸试验区管理制度、建立制度创新评估推广机制等。5月13日,天津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已经正式印发了这份清单。下一步,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建立专项督查制度,定期督促检查《总体方案》分解清单落实情况。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将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进度统计制度,定期收集、汇总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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