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5月24日电:机动车尾气是天津市大气污染主要污染物来源之一,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力度,天津拟于6月1日起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据悉,6月1日起,新增的公交、环卫、邮政重型柴油车将全面实施国五排放标准;新增轻型汽油车给予2至3个月过渡期,也将于年内全面实施新的排放标准。车主可登陆机动车环保网(www.necc-mep.org.cn/ve)、或拨打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咨询电话24538912查询车型是否符合排放标准。此外,在新的排放标准实施前购买的国四车型并持有购车发票的市民需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注册登记。
新的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后,天津将严禁销售非“国五”机动车,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届时,将对汽车销售较多的区县、交易市场加大监管力度,对违规销售的行为,将会同环保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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