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项目可获专项资金扶持
全市征集相关龙头企业、基地、培训等项目
本报讯 (记者 焦莉莉)电商龙头企业、电商基地建设、电商从业人员培训等有望获得专项资金支持。5月26日,市商务局公开征集电子商务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近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出台《河北省电子商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设立电子商务建设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扶持我省电子商务项目发展。根据逐级申报的原则,即日起至5月29日,市商务局开始征集我市的省级电子商务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项目征集完成后,市商务局将组织对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和验收。
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内容主要包括:省级电商龙头企业建设;省级以上电商基地(园区)建设;市电子商务重点项目(主要包括电商第三方或第四方平台、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O2O电商体系建设、创新孵化基地、龙头企业等)建设;在市域范围内开展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培训,增强企业信息化手段开展电子商务的能力。文件要求,申报项目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建设,并进入运营阶段。
专项资金申请条件为:在河北省工商部门或市工商部门注册并在我市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企业或机构(研究院所、协会等);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2014年交易额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网络购物商城年销售额应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服务类电子商务经营收入不低于100万元,电子商务产业园年交易额不低于1亿元;电子商务产业园线上、线下入驻电商及服务企业、单位(机构)30家以上,并提供相关公共服务;依法建有网站,并已开通网上业务,经营1年以上,无网络纠纷及其它违规违法记录;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及时上报统计数据,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资金支持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专项资金须用于电子商务建设项目直接支出,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车辆购置以及人员经费、设施维护等经常性开支。2015年底未完工及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收回先行拨付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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