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8日讯 5月27日,北京市教委公布了本市义务教育阶段非京籍在读人数。截至2014年底,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为112.8万人。其中,义务教育阶段非京籍在校生共有47.08万人,占全市义务教育在校生总数的41.74%,符合条件的非京籍学龄人口义务教育权利得到了很好的保障,初步实现了户籍与非户籍学龄人口共享优质教育的局面。
然而,这良好局面的背后,孩子的入学之路可谓“相当艰辛”。
N证依旧是“拦路虎”
2014年,北京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首都功能定位和经济、资源特点提出了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要求,即通常说的“五证”,目的是在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的前提下,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公开、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今年北京市发布的意见,非京籍儿童入学提供“五证”的政策基本不变,具体细则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
可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区县的具体细则让“五证”变成了28证。具体分为几大类,首先是父母身份证明证件,包括父母双方身份证、父母双方暂住证、全家户口本、儿童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其次是父母工作证明证件,包括父母双方劳动合同、社保权益记录、在职证明、双方所在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第三是父母婚姻生育证件,包括结婚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孩子医学出生证明;第四是家庭在京住所证明,包括租房合同、房租完税证明、房租完税发票、居住期间的电费单据、水费单据、房东夫妻的身份证、房产证。若没有房产证,还需要村委会开的证明,加盖镇政府公章,并需要有村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政策与现实间存在“玻璃门”
面对要求办理的诸多证件,有些家长经过努力终于办齐,若通过初审,接下来家长得请长假在家等候不事先通知的入户审核,通不过这层审核依旧无法入学。对于只有一方办齐证件的家长,有的为了孩子上学选择离婚,而那些办不齐证件的家长不得不做出选择:辞职带孩子回原籍上学或让孩子成为留守儿童。
《九年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此外,国家有关部委也出台了政策,要求各地“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既然有这些明文规定,为什么非京籍适龄儿童上学依然这么难?
据了解,预计今后五年北京全市小学在校生规模由2014年的82.9万人逐年增长至2019年的103.4万人,总规模将增加20.5万人,年均增长率为4.5%。
考虑到进入北京工作和居住的非京籍人口数量较多,中小学学位供给紧张,对非京籍学龄儿童进行入学审查是必要的,但28个证明中有些证件或证明所能起到的作用是重合、重复的。
据悉,北京市在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中将继续坚持严格审核“五证”,坚持程序规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孩子都能够享受到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但只有破除政策规定与非京籍学龄儿童上学之间的玻璃门,大力简化程序、手续,才能真正惠及非京籍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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