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露橦)邢台市日前印发《中小外贸企业境外商务活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等境外商务活动,可享受一定比例的费用补贴。
《办法》规定,对参加境外展览会的企业,参展面积不低于9平方米,单个企业摊位不超过两个的,按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最高不超过5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限额不超过2万元。对参加境外市场考察的企业,按交通费5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同段航程飞机经济舱费用;临时发生的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不予补贴。对具有相应资格并参加境外投(议)标的企业,按标书购置费最高不超过50%的标准给予项目一次性补贴,补贴最高限额不超过2万元。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以及各县市区相关产业组团赴境外参展的中小外贸企业可优先享受补贴。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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