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投稿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经济 > 行业聚焦 > 正文

“十一”起电商大促不得限定退货条件

来源: 南方日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中秋节、国庆节、双11、双12,进入金九银十以后,电商促销节点越来越多。今年电商“大促”中,如果再出现“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条款,将得到遏制。

卖家如违规电商平台可“拉黑”

此次的《规定》赋予了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义务,要求其应当对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向工商部门报告,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

预售商品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不少电商在以往促销活动中往往规定预售商品无质量问题不得退换,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此前“双11”中曾经出现部分店家规定预售商品无质量问题不得退换货,且得到了交易平台的支持等问题,此次《规定》中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大促”赠品也享受三包服务

电商促销期间,赠品也是吸引消费者的重要元素。在以往的促销中,存在着经营者把箱底货或者残次品作为赠品的现象。《规定》要求,网络集中促销中附赠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还应当提供“三包”服务。

责任编辑:白岚

Tags: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最新图文信息资讯
关于环渤海财经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杂志订阅 - 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