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讯 (记者 曹力水)财政部日前发布公告,决定发行2015年凭证式(四期)国债。
公告称,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15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19日。最大发行总额300亿元,其中,3年期150亿元,票面年利率4.25%;5年期150亿元,票面年利率4.67%。
公告显示,投资者提前兑取本期国债按实际持有时间和相对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具体为:从购买之日起,本期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年利率0.99%计息,满1年不满2年按2.72%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3.74%计息;5年期本期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4.26%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4.40%计息。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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