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预测,天津市10月14日至17日空气质量将达到重度污染,符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4]53号)规定的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条件,经市政府批准,现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
请各区县政府、各责任单位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采取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记者 张鸣岐)
责任编辑:白岚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