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厘清国税和地税、地税和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专家表示,国地税不合并,各自厘清职能有其深层次的原因,中国目前正在进行的税制改革要求建立一个地方税体系,地方税种有望增加。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1994年分税制改革为我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充分调动了地方、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推进,目前地方税构建存在税种体系尚不健全、高度依赖共享税、国地税征管体制不完善等诸多问题,面临着财政收入锐减,支出需求剧增的双重压力,迫切需要构建地方税体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分析人士表示,加快构建和完善地方税体系,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在原有分税制体制下重新审视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理性选择。
“要充分认识到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在坚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上,对现行体制加以改革完善,特别是加强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国税总局局长王军在参加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后,立即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强调要切实抓好《方案》实施工作,确保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改革任务,2017年年底前努力把各项改革举措做实。
专家认为,财税体制改革已经到了攻坚克难的阶段,地方税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应从地方税基确定、税权下放、地方税种制度改革以及完善共享税收入划分办法等方面重点切入。综合考虑各方因素,从当前和未来发展来看,可以纳入地方税体系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环境税、资源税、不动产相关税种以及车船使用税等。(包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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