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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建议增设强制社会劳动等刑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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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1月2日电(记者罗沙、余晓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2日表示,建议完善刑罚种类,增设强制社会劳动等刑罚方式。

曹建明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机关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时说,为更好地解决刑罚执行和刑罚执行监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议研究制定统一的刑罚执行法。完善刑罚种类,增设强制社会劳动等刑罚方式。对轻微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判处被告人参加一定时间的社会劳动。

他同时表示,减刑适用比例高,减刑后发现罪犯虚假悔改、抗拒改造甚至又犯罪也很难撤销,建议设置减刑考验期。同时,假释适用比例低,不利于罪犯回归社会,建议扩大假释适用。

曹建明说,2010年以来,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坚决纠正刑罚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防止和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2010年1月至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88833人。同时,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和预防刑罚执行中的职务犯罪,防止和纠正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问题。201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在刑罚执行领域共查办职务犯罪216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63人。

“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不足。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权人’‘有钱人’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尚未完全杜绝,有的罪犯及家属动用各种社会关系,通过贿赂等手段虚假立功、频繁减刑、违法保外就医,严重影响司法公信。”曹建明表示,全国检察机关将加强和改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更好地维护刑罚执行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罪犯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崔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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