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薛惠娟)记者近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将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乡镇延伸,旨在建立稳定长效的城镇管理秩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和新型城镇化同步发展。
近年来,我省不断探索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缺位等问题。承德、沧州、邢台、保定等市先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到2014年底,我省实现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市县全覆盖。据介绍,乡镇开展行政处罚权集中的范围与省政府批准的本县(市、区)城区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范围相一致。在乡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仍由县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机关派驻执法人员实施,以县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机关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乡镇政府配合。
省政府法制办要求,各县(市、区)要根据城乡发展实际,结合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机制和模式。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行政执法所需设施、装备、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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