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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企业境外投资可获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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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曲旭光 隋翔宇 报道

本报烟台讯 烟台市财政局与烟台市商务局近日联合印发了《烟台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5年—2016年,烟台市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支持对外贸易发展和国际市场开拓。

《办法》内容强化了招商引资,实行重大外资项目引进奖励。对引进单个实体经济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当年到位外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投入外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引进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项目,每个奖励10万元。

根据《办法》,企业境外投资项目也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助。企业到境外投资新设或并购生产加工和科技研发企业,带动国内原材料、产品出口(国家限制出口商品除外),中方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对外贸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企业到境外投资新设或并购资源开发企业,带动国内资源进口(国家限制进口产品除外),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对外贸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列入市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建成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海外仓的企业,当年对外贸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除此之外,今明两年,烟台市还将安排400万元,支持服务外包及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对新引进国际外包专业协会(IAOP)发布的全球外包100强、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发布的国内服务外包领军企业20强公司,在烟台市设立独立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开展试点示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新建设的县级、乡镇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机构,按实际支付场地费、培训费用的50%给予补助。其中,县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乡镇级服务站每年补助不超过2万元。

据了解,专项资金将由烟台市财政局、商务局共同管理。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批复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审核资金支持重点和分配使用方案,办理资金拨付,并会同商务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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