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高晓雷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省旅游局了解到,日前,为进一步推动旅游景区发展,简化评定管理程序,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在授权济南、青岛、烟台、莱芜、菏泽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之后,自2015年12月1日起,决定对其余12个市授权开展3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省旅游局要求各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及其评定细则要求,切实完善对3A级景区考核评定工作的各项制度,创新工作手段、完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水平。
各市景评委要对新增3A级景区实行总量调控,每年评定3A级旅游景区不超过5家,确保质量稳定、有序增长,并于每年12月底前报备本地区各级旅游景区名称、数量和增幅。
省景评委将对各市评定景区进行抽查,并综合有关部门及公众评价等方面的意见,对评定工作不认真、景区评定质量不高的市景评委作出警告、通报批评,直至暂停和收回评定权的处理。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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